每年过早拆除建筑物几亿平方米 浪费惊人
建筑短命的背后是利益驱动
本报记者 张茜 实习生 曾晨雨
去年12月9日曝出的尚未完工的天津水岸银座超高商业楼盘的拆除计划,刷新了“中国第一拆”。而往前再推1个月,从未投入使用的118米高的环球西安中心金花办公大楼被爆破拆除,则被称为“中国第一爆”。一时之间,短命建筑话题成为关注焦点。
如果拿人来作比,中国的城镇化阶段如同十七八岁的青春期,那么短命建筑问题则是这一阶段必须重视的成长烦恼之一。
“这不是极大浪费吗”
据天津当地媒体报道,水岸银座楼盘的开发商涉嫌违法被立案侦查,由于其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且已建成的高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座尚未完工的超高建筑(分别约为137米、188米和208米)准备拆除。但由于水岸银座位置特殊,不能使用爆破拆除。“目前而言,天津乃至全国都没有200米以上超高层的拆除经验,可以说拆除难度非常大。”参与拆除方案策划的专家向媒体透露,最终拆除费用目前不好估算,要看实际操作情况。
大建大拆,网友质问道:“这不是极大浪费吗?”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4年发布的《建筑拆除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共有46亿平方米建筑被拆除,其中20亿平方米建筑在拆除时寿命小于40年。以此推算,“十二五”期间,每年过早拆除建筑面积将达到4.6亿平方米。有媒体粗略估计,如果按照每平方米拆除费用1000元人民币计算,则每年建筑过早拆除要花费4600亿元人民币。
据报道,高118米、总建筑面积37290平方米的环球西安中心金花办公大楼爆破时楼内安装了1.4吨的定制炸药和1.2万枚雷管,大楼在10秒中内顷刻倒塌。此楼自1999年封顶后从未投入使用,爆破后“腾起的粉尘扩散了一个街区”,“建筑垃圾20多米高,堆了两三个足球场大的地方”。
据《建筑拆除管理政策研究》报告统计,大拆大建下,中国每年过早拆除将增加建筑垃圾约4亿吨,约占我国年产垃圾总量的40%,同时为我国每年增加约10%的碳排放量。
建筑为何短命
既然建筑过早拆除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为何非拆不可?
大众对短命建筑的热议引发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的思考。他认为不能把短命建筑当作一种标签来批评,而要具体分析。对于原有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而拆除的情况不能一概否定,而是要把建筑的功能和现实需求结合起来考虑,不能用简单的数值判断某个建筑是长寿或者短命。据报道,此前河南郑州花费854万元建设且仅用了5年多的天桥被整体拆除,被解释为是要为优化轨道线路工程让路。
石楠认为,建筑拆除问题要在整个城镇化框架下看,正视在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成长烦恼。“相比于欧洲较为稳定的城市发展,在那里可能10年前后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我们现在还处于孩子十七八岁的青春期和成长期阶段,所有东西都变化得非常快。有些建筑面临快速的更新换代。” 但是,决策错误造成建筑短命的现象则应该批评制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把工程质量问题和规划违规问题导致的拆除视为合理拆除的情况下,不合理拆除占比90%,而在不合理拆除中,功能滞后、有商业利益和形象政绩等原因的严重不合理拆除案例占55%。
质量问题是建筑早夭最显而易见的成因。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规划师张险峰说,建筑质量出问题的原因无外乎不负责任的开发商或建筑商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地质状况缺乏科学勘探,采取的工程措施不到位等。
而对于规划问题引发的建筑早夭,张险峰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家认定注册规划师戴慎志都认为,有时候规划没有问题,但是具体建设执行时,会有一些开发商擅自改造,违规建设。
但更多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频繁更改城市规划,造成大量短命建筑。
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曾提交一份提案,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短命工程”治理。这份提案指出,“利益驱动是‘短命工程’频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土地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很大比例,在强大利益诱惑下,一些地方政府更有决心对新建筑“痛下狠手”;另一方面,有些官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大搞形象工程,在这种政绩观的指导下,拆旧建新、拆新建新比比皆是,城市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是造就“短命工程”的直接原因。
张险峰解释,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会利用“腾笼换鸟”的方式,卖旧楼、建新区。最驾轻就熟的做法就是卖掉市中心的老办公楼、学校等不能产出GDP的土地和房屋,大举迁往新区,既实现了拉动新区、提升政府形象的意图,又可以增加卖地收入,通过商业运作改造旧城,可谓一举多得。而原有建筑由于地处中心地段,开发商为了获得高额回报,一般都会采取拆旧建新、提高建筑容量的做法。
在一些专家看来,一段时期以来,城市建设大兴攀比之风,很多地方美其名曰“改善投资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其实质是不顾城市自身实力和需求,盲目搞大广场、大马路、大绿地、超高层建筑、大型体育文化会展建筑,埋下了短命建筑的隐患。
存量管理亟须明确法律
如果把短命建筑看作是中国城镇化成长期的烦恼,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变这种浪费的现状?
去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盘活存量的说法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关注。
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院长傅崇兰指出:“管理存量是第一次提出,对现存建筑,要认真严肃地从资源节约方面整体考虑,建筑可以维修优化,不能为了政绩就随便拆除,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明确。”
在石楠看来,投资方或者领导不能过多干预决策,要服从规划,按照相应行政许可程序,专家参与评审等,不能试图绕过法律规定。
从集约发展方式考量,石楠还提出,决策者和民众心态都要调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绝对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扩规模、耗资源、博眼球式地发展。
在张险峰看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市财政税收来源问题,“短命建筑”的现象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地方政府需要从执政思想、方法,以及考核机制上进行调整,杜绝对形象工程的追逐。
“试想如果今天某地的建筑是个人财产,那会很轻易就拆掉吗?”戴慎志认为,目前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态度与认知价值都存在问题。比如在管道改造方面,各个部门投资渠道不同,各方投资只顾自己,因此在道路建设上形成“马路拉链”,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提出要搞城市的地下管廊,这样既便于管理和施工,也提高管线的安全性。由此看到,公共建设必须要形成完整制度,“政府要动脑筋,形成有效的建设、投资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