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示〔2016〕14号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竞争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6〕11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4月26日组织报名申请承接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二(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暂时停止实施后的服务职能的行业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经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确定的承接单位公示如下:
一、暂时停止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承接。
二、暂时停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承接。
三、暂时停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认定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承接。
四、暂时停止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五、暂时停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
现将承接政府服务职能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4月27日至5月5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信件等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说明有异议的具体问题、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对上述公示一、二、三有异议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20-83133632,传真号码:020-83302269。
对上述公示四有异议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020-83133643,传真:020-83373570。
对上述公示五有异议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20-83133526,传真:020-8336600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