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会议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 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会议议事规则》,于2015年8月4日经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会议议事规则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市建筑劳务协会理事会成员全面履行职责,规范理事参事议事的活动,彰显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共同理事的良好风气,根据《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协会议事形式以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的方式进行。此外,协会为了及时处理紧急事务需要集体协商时可举行副会长以上人员会议的(即“会长办公会议”)的方式进行。本《协会议事规则(试行)》规定了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规则,请全体理事认真遵守执行。以下简称为“会议”,注明除外。
第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全体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议程按协会《章程》规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
第四条 协会监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具体情况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主要是讨论并决定协会紧急相关事务。
第六条 会议议题或会议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或会长的指示由秘书处拟定。拟定会议议题前应该听取相关意见。
第七条 会议筹办及会议通知。秘书处筹办会议事项和会议材料准备。需要在会前走访调研的课题应作好前提工作。理事会会议秘书处应提前十天(会长办公会议提前六天,含节假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和参会要求通知到全体参会人员,有审议文稿的同时以邮件方式在QQ群里发给与会人员。秘书处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存档。
第八条 会议出席请假和签到。参加会议人员应本着积极参事议事,为协会发展的姿态按时出席会议并在会场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说明原因,同时告之秘书处,也可以委派授权他人代表出席。本人不出席会议又无派出代表参加的属于自行放弃审议权和表决权。会议中要求退场或早退的请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秘书处将会议签到及出席会议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
第九条 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到会时,由会长委托他人召集或主持。会议开始前由秘书长通报到会人数及缺席人员情况。秘书处作好会议记录并由到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编号存档。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集中精力讨论决定大的事项,重点讨论本次会议所列的议题。参加会议人员议事审议本着实事求是,享有表达审议意见权和表决权利。到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各抒所见。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规定。会议审议和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事项按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会议讨论和审议事项可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如到会人数为双数时秘书长可参加表决。列经通过决定的事项秘书处以会议纪要方式发至参会人员或全体会员。
第十二条 书面表决方式(非会议形式)规定。如某事项因需要统一采用书面方式表决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来表决通过事项。采用书面表决时由秘书处将表决事项文稿和表决要求发至个人邮箱,再由表决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表决结果。超过规定回复时间为自行放弃表决权。书面方式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由会议确定的承办人或秘书处负责执行。秘书处在执行中遇有新问题及时向会长请示解决。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要高度关注热心支持协会工作,帮助秘书处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积极带头参与协会的活动。理事会成员应服从协会的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工作。兼任协会各部门主任职务或分管某项协会工作人员的应大力支持协调秘书处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规定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推荐一个以上的行业企业入会,副会长以上的单位每年推荐两个以上的行业企业入会。
第十六条 处罚规定。应参加会议人员若连续两次或一年中累计三次未请假不参加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在一年中有两次不参加协会活动(会议除外)的,则由理事会讨论是否暂停其职务,待会员大会时罢免其理事职务。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建立会员QQ群(群号:102219040)作为秘书处联络会员的平台。秘书处在发布信息时按实际需要发布。未决定的事务须经会长审批后才能发布信息。会员QQ群的信息不得擅自转发他群或其他非会员单位。在协会QQ群发表言论须有益协会工作,个人言论不代表协会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试行。本规则修改权属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