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员工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经协会员工讨论、领导同意,于2015年10月16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员工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员工奖惩制度》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员工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协会管理责任,提升协会管理水平,确保协会能合法、依规为全体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岗位考评
协会对员工每年进行岗位考评,考评结果与薪酬福利、岗位聘任挂钩。
考评采取自评、部门内互评、部门领导评和协会秘书处评相结合的办法。
考评者根据考评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评项目对被考评人进行打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五级。
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可作为晋职加薪的一个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胜任”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采取降级降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
协会对下列行为予以劝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保留对其法律诉讼的权利: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被公安部门拘留;
2. 故意泄露协会秘密、散布不利于协会的谣言,或者人为制造同事之间、会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矛盾;
3. 多次违反协会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4.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五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