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关于
2016年度增补理事、监事及副会长单位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协会理事、监事、副会长及副监事长候选单位推荐和增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协会理事、监事及副会长候选单位推荐和增补方案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20-29039131)
附件:
协会理事、监事、副会长及副监事长候选单位
推荐和增补方案
一、推荐和增补名额:
1、理事单位8个
2、监事单位6个
3、副会长单位3个
4、副监事长单位1个
二、候选单位推荐和补选的一般原则:
1、理事、监事候选单位应由协会当选理事、监事单位提名或推荐,并从现有正式会员单位中产生;拟定的理事、监事候选单位名单,需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监事长列席会议),经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并经2/3以上会员单位通过即当选。
2、副会长、副监事长候选单位应由协会当选理事、监事提名或推荐,并从现有理事、监事单位中产生;拟定的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候选单位名单,需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监事长列席会议),经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并经2/3以上会员单位通过即当选。
3、特殊情况下,符合协会有关“优秀劳务企业”或“先进劳务企业”等评审标准以及在资金赞助、融资、项目合作及会员发展等方面对协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可以直接提名为副会长、副监事长等职务的候选单位。
三、本次提名为理事、监事、副会长及副监事长的候选单位,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书或推荐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模范作用的正式会员单位;
2、积极参加协会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3、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
4、恪尽职守、忠实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5、对成功推荐3个或以上的劳务企业入会的会员企业优先推荐。
四、推荐补选事项
1、在3月28日(截止时间)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书或推荐函一份,不接受口头申请。
2、推荐(提名)的候选单位必须已交纳了2016年度会员会费;
3、本次补选名额的候选单位定在本月底召开的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履行补选程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