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附件: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20-29039131)
附件:
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劳务企业班级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2013]429号)精神,提高加快我协会建筑劳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评价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良的劳务分包资源,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为表彰社会信用优良的建筑劳务企业, 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工作,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是对建筑劳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经营实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其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第三条 评选称号:“广州市诚信劳务企业”、“广州市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工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并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
第四条 评选对象是我协会会员单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获奖证书有效期两年。对已评定劳务企业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对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给予取消诚信企业称号。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评价。
1、企业年平均劳务用工人数一般应达到500人以上,年均劳务产值2000万元以上。
2、企业基础管理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3、重合同,守信誉,讲诚信。企业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企业经营者具有社会责任感。
4、企业注重工人培训,提高工人技能;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5、参评企业三年内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以及违规经营事件发生;三年内企业所分包的工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指标,应有一项以上获得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的表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
2、不能提供有效的建筑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建筑安全许可证;
3、上一年度未通过工商年检或上一年度产生经营性亏损;
4、恶意拖欠劳务工人薪酬的企业;
5、上三个年度内曾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
6、上三个年度内曾发生过聚众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恶意讨要等行为的企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劳务企业按照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申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提交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
中央管理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申报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
第八条 申报企业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完善补充材料。报协会协会会长办公会初审;
第九条 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十条 劳务分会审定评价结果后,召开发布会在行业内发布,同时向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诚信劳务企业、先进劳务企业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参与评选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附件:1、填写说明、2、《申报表》、3、《工程合同履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