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协会内部管理,现将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制定的《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培训制度》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20-29039131)
附件1: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培训制度
贯彻落实协会的各项任务部署,通过向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持证上岗、企业自身资质维护等的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培训以服务会员单位为目标,通过有效的职业培训,推动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资质达标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成长,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工作原则
(一)劳务行业战略和业务需要导向原则。
(二)切合岗位实际需要原则。
(三)注重知识、技能、态度原则。
(四)普及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原则。
三、培训对象
(一)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工人。
(二)新入职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三)有特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参加特殊岗位培训(先培训领证,后持证上岗)。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培训。
(六)工程项目农民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及岗前培训。
(七)全员参与应急准备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的适应性和临时性培训。
四、培训组织和方式
(一)协会秘书处统筹劳务系统职工培训管理,建立劳务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两级培训组织平台,实行协会秘书处组织策划基础性培训与各会员单位组织策划专业性培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基础性培训,主要是针对会员单位实施现代化管理需要并结合职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企业管理培训及职工入职、转岗、晋升培训,根据会员单位战略、经营生产、企业资质必需的各类个人资质证书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由会员单位自负,各会员单位负责推荐、组织送培对象,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参加外培。
(三)专业性培训,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专业知识技能与相关岗位资格培训、管理体系要求提供岗位专业知识技能与相关岗位资格培训、农民工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费预算由各会员单位承担,秘书处每季度检查各单位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年底将按计划完成的培训档案材料送秘书处备案。
(四)临时性培训,主要针对协会管理中实际发生的临时培训需求及对口管理政府部门临时要求的各类培训。经费预算及培训组织实施均由各会员单位自行完成。年底将完成的培训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五、培训需求基点
(一)构建协会核心竞争力,挖掘、培育、发展、优化劳务协会组织的战略要求。
(二)形成一支具备专业化精神(包括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的劳务队伍的要求。
(三)劳务行业队伍管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六、年度培训
每年,协会按照实际制定年度服务会员单位培训计划和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培训管理
(一)培训需求是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工作。
(二)培训计划是培训的主要依据,秘书处负责配合会员单位按期执行计划,秘书处每季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