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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4号文/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6-08-22点击数:1762

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6年7月26日发给我会的检察建议书(穗检民违监[2016]9号)已收悉,我会极为重视,专门组织会议进行了学习与研讨,现就有关采纳情况回复如下:

一、感谢贵院对建筑劳务行业的关注与指导,《检察建议书》提及的问题皆属于行业内存在的用人单位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用人用工的客观事实,《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在法律的框架下同时考虑到劳务企业的实际情况,于法于理为劳务行业发展提出了合法用工的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因应贵院的建议,我会正采取各项措施以督促、协助会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劳务业务,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保障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我会内部的处理措施。

1、我会已经于2016年8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本会的日常运作、会员服务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我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保证我会合法运营,持续提高会员单位守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2、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会就业内反映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行业的合法、良性发展作出努力;同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涉及合法用工、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征询工作,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并发表意见。

(二)对于会员方面的服务措施。

1、不定期收集会员单位的咨询意见,组织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回复,持续提升会员单位的法律意识。

2、聘请检察官、法官、法律顾问、劳动部门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增强会员单位守法、维权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

3、通过网站定期进行法制宣传。

4、倡议会员单位围绕贵院提出的监察建议,开展自检自查的活动,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5、在会员单位自愿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协助其进行企业管理合法合规性检查,为会员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企业管理、用工管理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6、考虑组织评选“规范经营企业”、“规范用工企业”等名誉奖项,倡导会员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和用工。

再次感谢贵院对建筑劳务行业的监督与理解,行业建设之路很长、很远,但在贵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会及所有会员单位将共同努力创建规范经营的行业秩序,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使建筑劳务行业能合法有序地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回复。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8月22日

(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20-2903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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