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优秀劳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经协会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优秀劳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秀劳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9月27日
(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20-29039131)
附件:
优秀劳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水平,表彰建筑劳务企业优秀工作者,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称号:“优秀劳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并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会长、会员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理事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协会会员单位从事劳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优秀劳务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建筑劳务企业相关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高的综合管理组织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事故。
5、所在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行业或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 “优秀劳务工作者”由会员单位自主推荐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经初核完善补充材料,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初审。
第六条 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候选人需经评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当选。对通过评审的名单,在协会会员群上公示。
第七条 获“优秀劳务工作者”称号的个人,由协会在会员大会上颁发牌匾并通报表彰。
第八条 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九条 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正当手段、欺骗、隐瞒事实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条 参与评选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附件:1、《优秀劳务工作者申报表封面》,2、填表说明,3、《优秀劳务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1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优秀劳务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 人:
企业名称: (公章)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制
二〇一六年九月
附件2
填 表 说 明
一、本推荐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
(一)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名字(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分别粘贴在推荐表相应位置,并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三)籍贯:填写如“广东惠州”、“湖南岳阳”等;
(四)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其他”;
(五)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本科”、“大专”(包括高职院校)、“高中”(包括中专、职技、技校);
(六)职称: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一致,填写如“三级/高级技能(电工)”、“中级会计师”等;
(七)现广州居住地址:填写“XX区XX街(镇)X路X号X房”;
(八)“主要表现和业绩”字数在500字以内;候选人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其他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1500字左右,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用A4纸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①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②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③劳动合同;④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⑤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或成果证明材料;⑥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单位盖章);
(三)在初评推荐单位公示的情况资料。
附件3
优秀劳务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照
片
籍 贯
年 龄
(周岁)
民 族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或
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号 码
现广州居住地址
已办理居住证年限
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
在本市缴纳
社会保险年限
联系
电话
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岗位
拟参评
项目
□优秀劳务工作者
简
历
公司名称 起止日期 行业
获
奖
情
况
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500字以内)
候选
人所
在单
位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初评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
评审
意见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