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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7-12-07点击数:1699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现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补录

补录范围:需要将历史业绩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平台)的省内和外省进粤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限省内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录历史业绩。历史业绩是指本通知印发之前,上述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的工程项目。

补录方式:上述企业的历史业绩,补录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后,由省级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

补录时间:省级平台的补录工作截止至2017年12月29日23点59分,逾期录入的业绩将无法推送到全国平台。

数据要求: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基本信息、与企业有关的环节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或合同;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一般为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的材料。

操作方法:

企业——在省级平台首页(http://113.108.219.52/PSJG/)的“相关链接”下载“历史项目登记表”(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与企业相关的环节信息表,连同《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以及与所填环节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限省内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录企业业绩。为方便主管部门录入工作,建议企业将纸质材料和历史项目登记表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主管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环节信息表和证明材料,使用具有权限的粤建通U卡登录省级平台后台(http://113.108.219.52/PSJG/LoginApprove.aspx),按照企业提交的项目基本信息表、环节信息表,在“数据管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管理”进行业绩补录。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历史业绩的补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受理的历史业绩补录按时完成。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提高历史业绩的审核水平,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应暂停受理其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三)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增配粤建通,增加业绩补录受理通道;粤建通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免费配发。

(四)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历史业绩上传至全国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变更。

(五)我厅核发施工许可的历史业绩,相关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将申请补录材料(附件1电子版、附件2盖章扫描版、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84905652@qq.com,由我厅补录。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43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思明(建筑市场监管处),020-83133519

龙赛姗(省建设信息中心),020-8725983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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