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市隧道开发公司、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发包、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故结案批复的通知》(穗安办〔2017〕289号)的要求和我委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次检查采取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管部门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挂靠、不履职行为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
四、工作安排
(一)督促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28日)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报告(要求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下一步计划等内容,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项目部章代替),连同《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的材料,一并备齐在项目现场留存。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4月10日)。
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应组织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项目现场检查,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得少于10个。我委将随机抽取10个市级监管项目,组织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派出检查组到项目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项目届时另行通知),对存在违法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违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对于检查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检查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开展“回头看”检查,同时对后续的发包、分包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开展,严格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应高度重视,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在建项目、每个单位,并明确专人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联系人,填写《工作联系表》(附件5),于2017年12月18日前邮件报送至本委建筑业管理处(邮箱:zhengwendong@gzcc.gov.cn)。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要及时跟进市级监管项目的现场情况,形成在建工程清单,于2018年3月1日前报送至本委建筑业管理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各相关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本委,并应认真总结,将检查内容、方式、要求等融入日常项目巡查检查工作中,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常态化,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
(四)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首要责任,认真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同时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要求现场留存备查的资料是否齐备,如项目现场检查中发现留存备查资料不齐的,将对资料方和建设单位均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