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016年8月20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以下简称“实体经济十条”)。近几个月来,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把“实体经济十条”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十条”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实体经济十条”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贯彻“三个覆盖”(覆盖大中小企业,覆盖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覆盖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认真梳理本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抓紧梳理和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推进落实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内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核准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建预审服务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简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在法定15日基础上压缩至7日。督促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到即来即审,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强化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确保审图质量的基础上,将审图时限再压缩四分之一以上。
三、会同税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以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各项政策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搜集掌握建筑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除保留的保证金外,对自行设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它各类保证金,坚决予以取缔。创新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工程款结算监控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设计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款在内的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六、要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新技术认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作为优良行为记入诚信信用档案,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企业资质申请、施工许可等事项。
七、结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简化优化工作,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订政策措施和细则,切实提升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监管效能。产业园区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或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求,依法编制并审批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完备的,入园建设项目可通过简化审批事项、企业依法承诺备案等方式实现“宽进”,通过承诺公示、竣工验收、信用管理、政府服务等方式实现“严管”。
八、请认真梳理分析“实体经济十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展,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我厅将对各市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报各市工作落实进展。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我厅将启动问责程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翟强、胡增辉,联系电话:020-83133567,020-8313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