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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呵护建筑业发展之基 ——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说开去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8-01-26点击数:1672

    宋健

    年近岁末,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群体。

    与往年拖欠农民工薪资事件充斥媒体、网络相比,今年,这类事件明显减少。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农民工”,可以看到各省市、地区在清欠、帮助农民工讨薪方面做出的努力。这是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的表现,也是全社会呵护农民工群体的重要体现。

    转型:从农民工到产业工人

    对建筑业而言,农民工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呵护农民工群体,就是在呵护行业的未来。而站在建筑业改革新时代门口,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的路径清晰,但道路并不平坦。

    2017年年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各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与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为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保驾护航”。

    从现实状况来看,建筑工人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行业要向产业现代化转型,必须破除不适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落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二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同时,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三要立足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目标明确: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可以说,《意见》为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队伍转型设计了一张美丽的蓝图。这张“蓝图”的问世,是建筑业新时代改革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行业主管部门响应国家号召主动作为的有力之举。

    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的必然性

    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建筑工人必须转型。多年来,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建筑业,吸纳了社会上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据统计,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约5550万人。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水平不足,只能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获取的劳动报酬也较低。但在新时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指引下,建筑业粗放型发展模式正在步入“死亡倒计时”。在“质量时代”,建筑业向工业化转型将成为主要方向,这要求建筑工人必须由“低小散”向“高精尖”转变。

    “人口红利”逐步消失,逼迫建筑业必须改变发展方式、改变基层人员结构。对比历年来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可以发现,建筑业人工成本一年比一年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逐渐趋向老龄化。据统计,2007年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平均年龄为33.2岁,2017年为43.1岁,10年时间平均年龄增加了约10岁。与此同时,自2014年达到顶峰后,建筑业农民工从业人数下滑的趋势已经很明显,愿意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人数越来越少。这都说明,建筑业若不主动寻求改变,势必将走向衰退的局面。

    农民工对自我身份的迷失与追寻,是转型的根本动力。从目前来看,建筑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依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建筑业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始终难掩建筑农民工“局外人”的尴尬定位。首先,建筑行业一直是“脏、乱、差”和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高的代名词。其次,建筑工人福利待遇差,部分农民工甚至得不到基本的医疗等社会保障。最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学习能力差,要改变现状,成为产业工人是最重要的一步。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推动力

    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家“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并从“加快培养建筑人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指明了改革的具体方向,制定了具体目标。

    在国家宏观战略指引下,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2016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便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意见》则将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的改革总方向给予了进一步确认。

    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建筑业改革举措的快速落地来看,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已经是不言自明的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业未来不仅面临着用工形势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行业发展方式也将迎来重大变革。这种变革,是行业快速发展的内外在要求与行业落后的生产方式之间矛盾推动的结果,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落地,则起到了引领和支撑的重要作用。


    路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纵览国家和行业关于用工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可以发现,“提升技能水平”是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虽然从“建筑师队伍”、“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建筑业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建筑工人”5个层面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从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两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业内专家认为,文件提出的培训建议很有针对性,但可能存在培训责任主体难落实的情况。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总包企业无自有工人,没有培训对象;劳务企业无实力、无时间培训;劳务工人流动性大,没有培训动力,抓不实就容易落空。

    而《意见》则提出“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要求“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对建筑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予以确认。同时,该文件提出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并创新考培模式,“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这也为建筑业企业培养产业工人打开了一条新的通道。

    近年来,虽然业内关于农民工培训责任主体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歇,不少企业对于培训农民工的方式仍有不同意见,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自有工人队伍的培养是企业必须致力的重点。专家表示,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应当坚持推进总承包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发展以精干的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和必要的自有施工作业队伍。

    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组建专业班组,不招收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普通工种工人。

    总承包企业招收自有技术骨干工人的标准和范围,要达到关键技能岗位技工和高技能作业班组企业自有目标。一是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招收所需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城镇、农村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组成。二是自有工人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和企业员工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总承包企业基本只限于在关键技能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关键技能岗位仍以使用外包劳务工人为主;企业要结合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哪些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专业班组必须自有。四是总承包企业要对自有工人进行持续的技能培训,将其培养为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引导其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总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总承包企业控股的自有劳务企业应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自有劳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由总承包企业直接选派,杜绝挂靠;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保障自有劳务企业的生产任务来源和工资支付。二是自有劳务企业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统筹管理,有能力承担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工程、应急抢险等工程,成为企业的作业层骨干力量。三是自有劳务企业必须和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注重加强施工队和班组建设,杜绝发生不稳定纠纷。四是自有劳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能承受、工人能接受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期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权益:从农民工到市民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形成主要源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从业人员冗余。为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报酬,他们离开农业和农村,进入城市,成为了工业社会中的一员。在新时期,重新认识农民工群体,将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加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家称,农民工要真正变成产业工人,不仅要从农村走向城市、从施工一线走向装配化车间,还需要政府改革户籍制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产业工人的待遇。

    “农民工从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干了几十年,把整个青春都献给了城市,但想在城市立足太难了”。这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七建集团公司劳务领包队队长康仁在2016年接受中国建设报采访时说的一句话。康仁20岁便给施工企业打工,30余年的农民工生涯中,他接触最多、体会最深的便是农民工的辛苦与被冷落。他说,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讲,政府针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投入是相对较少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选择到城市打拼,但在城市工作容易落户难,高房价更是让农民工兄弟心有余而力不足,买房落户便成了农民工进城发展的一大难题。康仁说,很多农民工进城,一干就是大半辈子,却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国家虽然一再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但农民工却始终享受不到福利。他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让农民工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

    实际上,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优秀农民工可优先落户城市”以来,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上海市、河北省、广东省和浙江省等多个省市均已放开对优秀农民工的落户限制,为优秀农民工变身城市市民开辟了一条通道。但相对于整个建筑业5000余万农民工而言,这依然只具有“杯水车薪”的效果。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6%,但是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0%多一点,农民工要变成产业工人、融入城市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退一步来说,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也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虽然有所缓解,但清欠依然是每年年末各地的重点工作之一。《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例占1.8%,是制造业0.6%的3倍、批发和零售业0.2%的9倍。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16条“硬措施”,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讨薪行为,为农民工劳动权益提供保障。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该计划制定了10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到2019年底“月薪制”将实现全覆盖。而日前,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也是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近年来已逐渐成为建筑业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利器”。与此同时,各地正加快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用信用手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呵护农民工群体,就是呵护建筑业发展的基石。目前,虽然农民工向产业工人队伍转型之路依然不平坦,但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下、在全行业企业和同仁的努力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美好蓝图已在眼前。而在这幅蓝图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是有力、厚重、出彩的亮丽一笔。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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