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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8-01-29点击数:1856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设计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宁波市坚决抓好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出实招、见实效,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领域落地生根,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宁波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3天之内完成整改,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对“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予以公示。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截至目前,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宁波中心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共检查了20余个楼盘。下一步,将继续对楼盘进行抽查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不打折扣、不降标准。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近期,宁波中心将制定出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形的,经宁波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则纳入失信“黑名单”,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实施相应处罚,并取消住房公积金合作资格等。

    压缩贷款审批时限。1月5日和8日,宁波中心分别组织召开了承办银行和各分中心动员部署会议,就抓好四部委文件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各承办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受理、复核、报送等工作;“公转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在宁波中心同意借款人申请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商业部分审批工作;宁波中心在收到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宁波中心全力确保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所需资金,督促各承办银行对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各承办银行要优先保证“公转商”贴息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放贷所需资金,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力争按照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要求发放贷款。

    加大银行考核力度。宁波中心进一步强化对承办银行的考核管理,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的考核力度。承办银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宁波中心督促承办银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力或不履行委托协议约定事项的,相应扣减贷款手续费;达不到考核要求或情节严重的,视情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同时,从今年起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实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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