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达到2646个,缴存职工121490人;年度缴存额实现16.6亿元,同比增长12.3%,缴存余额达到54.5亿元,突破5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3.4%。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扩展、缴存额的大幅增长,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奠定了基础,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提档升级。
一是完善使用政策,提升制度吸引力。加大公积金贷款资金供应、改进贷款管理模式,出台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实施“大众创业安居贷”,公积金贷款基本覆盖全市主要楼盘,全年个贷发放突破10亿元,较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出台新的提取管理办法,简化提取办理程序和要件,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更加便捷。这些举措,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广大缴存职工更加深刻感受到制度的实惠,建缴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拓展制度影响力。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通过强化媒体宣传、法治宣传、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完善了“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功能,推出“公积金短信”“公积金双微”服务,让广大缴存职工足不出户,“一机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各类信息,拉近了住房公积金与老百姓的距离。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化建设“双贯标”工作,并通过验收,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结算应用系统在线运行,改进了管理,加强了监管,提升了服务,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
四是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公积金行政执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维权的具体文件和措施;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重点查处侵害职工公积金权益的案件,特别是针对骗提骗贷行为开展公积金行政执法,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有修改)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8.02.05 通讯员 周普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