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提高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成果与市场招投标挂钩,作为选择合格监理企业的主要依据。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不压低监理企业合理的成本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
二、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
(二)建立健全监理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建立健全监理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鼓励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协助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托的监理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企业要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
(三)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确定广州、深圳、珠海作为试点城市,积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保险机构可委托监理企业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
(四)鼓励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大型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予以单独进行合同备案,并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对应替代或减免项目设计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备案手续。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项目中,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外,其他技术文件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授权由全过程咨询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总监职务的)原从中标之日起锁定可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开始实行锁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实行解锁。合同服务内容已经涵盖原监理规划所有内容的,不应强行要求按监理程序由一个单位履行两次重复的职责,相关文件只要有咨询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签署并承担责任即可。
四、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提升监理企业服务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监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检测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监理企业分类发展,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监理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监理服务方式与国际工程管理模式接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
(七)营造有序竞争的监理市场。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监理市场统一开放。各地不得增设地区准入条件,不得以各种方式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投标和承接业务。
(八)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出台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成本警示价的具体内容,规定成本警示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推行工程监理电子招投标制度,建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电子化审查制度,构建统一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平台,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严格执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等行为,推动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九)构建工程监理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尽快研究出台包括监理行业在内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对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可在申办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在日常监督中实施简化监督和定期检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十)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落实实名制管理,严肃查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不在岗、不履职等行为。严格实施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质量安全监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系统。发现长期不在岗、挂名不履职等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上传到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系统。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十一)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在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和规范监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行为方面有所作为。鼓励各级监理行业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模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展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各级监理行业协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为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建言献策。
八、具体工作安排
(十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建设、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形成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不断深化。
(十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底,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并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首次情况报告请于2018年2月底前报送。
(十四)广州、深圳、珠海作为试点城市,要围绕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包括:推动监理服务主体多元化、监理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工程市场监管、推动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监理报告和政府服务等。试点城市每半年向我厅报告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措施等。非试点地区也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为更好地促进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累经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日
(联系人:罗黎静,联系电话:020-83133551,传真:020-83302269,电子邮箱:gdzjtscc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