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和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肯定广大来穗务工人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引进和留住实用型人才,同时为国家、省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代表提供参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现就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技能人才”,下同)和集体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的来穗人员,吸纳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窗口单位)和企业。
(一)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1、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就业,成绩优异;
2、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5、热爱本职,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岗位上发挥羊城工匠精神作用明显,事迹突出;
6、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曾违反计划生育已接受处理满5年期限。
(二)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
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的来穗人员在具备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条件的基础上,须获得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并正在从事相应职业或岗位;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需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行业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国家、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获奖证书)。
(三)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单位
在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及其部门,各街(镇)、社区(村)。工作人员中来穗务工人员须超过30人,或推荐年度内服务来穗务工人员100人以上的公共服务组织。领导班子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及时研究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国际航运、航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在我市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中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管理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特色服务、精细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市行业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作业绩突出;
4、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践行“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5、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来穗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关爱来穗务工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注重企业内部建设,建立了党支部或工、青、妇等党群组织,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二、推荐名额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50名、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150名,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单位50个。推荐名额详见《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集体推荐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公正透明,严格程序。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过程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面向基层,好中选优。面向广大来穗务工人员和为来穗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重点向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来穗务工人员倾斜。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来穗人员。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各主管单位要对推荐工作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发动,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具体方式可由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推荐,也可以由来穗人员通过所在单位自荐或互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四、时间步骤
(一)申报部署(2018年1月)
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来穗务工人员和各单位个人自愿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参与活动。
(二)推荐审核(2018年2月1日~3月5日)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推荐情况进行审议、汇总,同时负责对推荐人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于2018年3月6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2楼;联系人:杨雪,联系电话:81618838,传真:81618852;电子邮箱:laisui_fw@gz.gov.cn)。相关推荐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三)综合评定(2018年3月6日~3月31日)
1、第一阶段。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技能人才和集体进行综合评审,酝酿提出候选对象名单。
2、第二阶段。将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规定撤销其资格,并从候选名单中补选。
3、第三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确定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和先进单位名单。
(四)通报结果(2018年4月)
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 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单位”。
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者,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精神,享受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同时在本市参加技能培训和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公租房资格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工作要求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推荐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有关市直部门或组织、市属企业、驻穗机构作为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细化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推荐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集体的有利时机,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和省、市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来穗务工人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杨雪,电话:81618838,传真:81618852)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