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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城市,有你的家乡么?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8-03-02点击数:1907
北   京

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区域之一,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使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成为北京市重要建造方式之一。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此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市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各区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


天   津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


展望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100%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基本实现装配式建造。天津100%实施装配式建筑,你怎们看?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上   海

提高本市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标准,从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推广新建装配式建筑,要求各区县在工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今年不低于25%,到2016年外环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要进一步推广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争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达400万平米。


——《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沪府办发[2014]32号


深   圳

2018年起,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19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


南   京

重点推进地区内(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中心城区,溧水区永阳新城和高淳区淳溪新城两个规划新城,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其中,中心城区 包括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城,总规划范围面积约846平方千米)所有新建住宅建筑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具体控制指标包括:同一地块内必须100%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的底层住宅除外)应100%实行成品住房交付。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43号


长   沙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按照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鼓励推进区域,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其中三环线以内为重点推进区域,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三环线以外区域为积极推进区域,2020年前,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到2025年不低于60%。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为鼓励推进区域,到2025年比例不低于4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


西   安

从2018年起,市级及区县、开发区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


2017年6月30日起,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30%。到2020年,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等积极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鼓励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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