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启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到2020年,全省将培育100万名职业化建筑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25%。
劳务企业资质许可暂时保留
改革试行方案从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该方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将一律取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为方便省内劳务企业到省外承揽业务,改革试行方案要求暂时保留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已取得以及拟申请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省内各地不得以省内取消劳务资质要求为由,停止受理劳务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
支持小“包工头”组建小微企业
改革试行方案提出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具体办法是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将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在政策扶持上,该方案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优惠发展政策。
劳务用工方式将更为灵活
在建筑劳务用工方面,改革试行方案将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未来建筑劳务用工方式将更加灵活多样。
一方面,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
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加快推进危险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式,切实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要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通过完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制度,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到2020年,全省要培育100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25%。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
对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执行实名制管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和在培训考核鉴定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