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省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应配建无障碍设施
《办法》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办法》明确,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当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内的服务窗口、售票窗口等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总车位的1%;停车位数量为301―500个的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4个;停车位数量为51―300个的中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2个。
(原标题:4月1日起 河南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要配建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