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住建部官网公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检查目的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所列情形。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督导检查。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督导检查阶段: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