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今天出台规定,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让建筑业农民工真正成为“月薪族”,以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济南市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每名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泉城平安卡”由农民工本人管理和使用,可动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经历、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等。
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工资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
济南市规定,设立工资专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出具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开具的该项目已设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证明。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并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济南市要求到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有修改)
摘自 《大众日报》 2018.04.27 记者 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