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制定印发《安徽省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将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并实现应保尽保,做到“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有:铁路、能源、机场建设项目等。
各人社部门将开辟参保“绿色通道”,对为工程建设项目效力的农民工,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人员可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建设项目未开工的要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的需要补参保。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和竣工备案时,必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强制措施之一,不参保不予办理。对于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此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把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问责。
各类施工企业应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属地参保的,可在项目施工地集中统一参保。如若发生工伤事故,将由参保地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据悉,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或标段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摘自 中安在线 2018.04.28 记者 徐慧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