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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投资公建项目除规定情形其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8-05-03点击数:1630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经该省政府同意,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要求该省各市县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尽快启动编制市县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
   《事项》指出,对在2018年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除下列情形外,其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厂房、配套办公、研发等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或空间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他建设项目;该文印发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的项目。
    海口、临高、澄迈、屯昌、定安、文昌等已有钢筋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覆盖的市县,2018年选择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进行建造示范。其中,海口至少5个项目,澄迈至少3个项目,临高、屯昌、定安、文昌各至少1个项目开工建设。(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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