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文件《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创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将多个部门独立的“多头验收”,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五位一体的“全程统一”。这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又一创新举措。
《验收办法》建立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国土规划、环保、消防、质监、人防、城管、水务、档案、通建办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对房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单项验收;供水、供电、燃气、排水、排污、通信、防雷、绿化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参加联合验收工作。
《验收办法》再造和优化了竣工验收流程。其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窗口”,统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内容纳入“窗口”管理, 并负责办理日常咨询、受理验收申请、分发件、发送通知、统一送达验收文书等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并按时组织各验收部门到项目现场开展验收工作,现场提出验收意见。需要整改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验收合格的项目,各验收部门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至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验收办法》实行“自愿申请、容缺受理、分部验收”模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要求不实行联合验收模式的, 依法实施各类专项验收。并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前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验收部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水平。
《验收办法》还规范了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参验单位要严格按照流程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做到验收内容合法、验收标准合规、验收程序公开、验收行为规范,确保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真正落实到位。
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加快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逐步推进联合验收信息化管理,建立并使用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简化流程,细化标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