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全面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从2019年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记分前100名企业”)上一年度排名。同时,对记分前100名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施延伸检查,由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负责。
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企业对辖区内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的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同时,要在公布排名的当年上半年,对每个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现场专项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拒绝按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
通知明确,记分前100名企业、企业所有员工及其在该省承揽的所有项目,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当年度,不得参与全省建筑业“一先两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优质工程等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5.09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