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的通知,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提出17条措施。
措施包括:取消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将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不再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核准;将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有备案事项,改为即时即办,且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压缩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间;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2个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统一办理,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同步并行办理;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削减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
措施还包括,将部分审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审批材料需要在同一部门不同内设机构流转或盖章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图章;将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行办理,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并行办理,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行办理;简化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推行缴费承诺制,无欠费记录的建设单位承诺在各地规定时间内缴纳各种规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将规费缴纳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改为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政府和部门政务服务网,实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缴费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信息共享、成果互认、结果共用,尽快实行申请材料和证照电子化;对于取消事项及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监管等。(有修改)
摘自 《陕西日报》 2018.05.25 记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