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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精简规范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要件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8-05-29点击数:170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昨日,市建委出台了关于精简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要件的通知,通知发布“十条措施”,旨在加强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该《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我市建设领域将取消 “建设项目报建”“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核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4项前置要件;取消“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公示”“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保函” 2项前置要件,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3项前置要件,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取消“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1项前置要件,改为建设单位承诺备案,同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修改《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取消 “城建费用缴纳证书” 1项前置要件,调整为报建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建费用。

      市建委还要求,要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2个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4个审批(备案)事项,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要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缺少或存在缺陷或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调整为告知承诺或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由市建委职能处室负责规范企业承诺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摘自 《西安日报》 2018.05.28 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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