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6〕12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岭南建筑是广东历史文化保存与传承的重要载体,建筑工匠是传承和弘扬岭南建筑文化的灵魂。为传承弘扬岭南建筑文化,复兴岭南建筑传统建造技艺,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以下简称“名匠”)认定工作,并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额和技艺范围
(一)认定名额:首届“名匠”认定10人,本届认定只在省级层面展开,不要求各地逐级认定。
(二)技艺范围:首届“名匠”从熟练掌握岭南传统建筑八大类技艺,即石雕、砖雕、木雕、灰塑、陶塑、嵌瓷、壁画、彩画中一门或多门技艺的申报人中认定,申报人可申报一门或多门技艺。
二、申报方式和条件
(一)申报方式:个人自愿申报。
(二)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责任感。
2.在广东地区从事传统建筑工匠工作10年以上,具有深厚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传统建筑营造领域的技艺带头人。
3.注重实际操作技能,亲自参与营造的传统建筑工程并有本人作品的项目不少于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先。
4.无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
5.申报时申报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过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人需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个人申报表》(附件1,以下称“个人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可登录电子邮箱gdjzmj@163.com下载,邮箱密码:02083133519);
2.辅助申报材料:申报人的简介、作品描述和获奖情况(3000字以内),作品和获奖证明材料(例如:代表作品图片、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视频或其他影像资料,可提交纸质版和光盘)。
(二)报送方式:
1.申报者下载“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填写第1至5页,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jstcsm@163.com(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广东省建筑名匠申报+申报者姓名”)。
2.申报者将“个人申报表”打印一式三份,并按以下方式填写第6页“推荐意见”:(1)申报人工作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或在广东省外注册并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的,由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2)申报人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申报人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
3.申报者将填写完“推荐意见”的“个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辅助申报材料,在申报期限前报送至相应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申报期限。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接收期限为2016年6月10日。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名匠”认定工作机构
(一)工作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化厅联合成立“名匠”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首届“名匠”认定日常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立传统建筑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专家、高校学者、传统建筑设计和施工专家等组成。“名匠”认定工作小组从传统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届专家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五、认定程序
(一)初审: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表”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条件第6点内容,在其“个人申报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和盖章,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收到的“个人申报表”和辅助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我厅“名匠”认定办公室材料接收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省建筑业协会,请注明“名匠认定”,电话:020-83642501,邮编:510050)。
(二)认定建议:“名匠”认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审阅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个人申报表”和辅助申报材料,由专家委员会给出“名匠”认定建议。
(三)公示。“名匠”认定建议所列的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代表作品信息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7天。
(四)审议和发布:“名匠”认定工作小组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匠”认定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名单。
六、工作组织和联系人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我厅开展此项工作,并按照初审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请指定一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为“名匠”认定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2,并于5月20日前传真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建管处(联系人:陈思明,联系电话:020-83133519,传真:020-83302269)。
附件1: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