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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6-08-17点击数:1601

各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财政(税)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施工、劳务企业:

为积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盘活沉淀资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应强化意识,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建立联动机制,由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厘清各方职责、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全面清查,狠抓落实。各施工、劳务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填写广州市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附件5),并于每月25日前按照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分工的原则,分别报至市、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各区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应在本辖区内全面开展清查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落实“三不”要求。一是不留死角,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不拖后腿,根据《通知》的精神,明确各个时点的清查、清退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不得耽搁拖延;三是不走过场,本次清查任务的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所以必须认真贯彻,做稳做实,不弄虚作假、不少报漏报,不谎报瞒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各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度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及附件5)上报至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同时在2017年1月9日前上报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三、明确要求,坚决执行。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明确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必须遵守五个“一律”原则。一是除保留的四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二是由建设单位转嫁至建筑业企业的代缴代付的保证金一律清退;三是凡是逾期未返还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一律清退;四是已缴履约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律清退;五是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

四、创新方式,完善制度。积极推广银行保函制度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为企业减压降负,轻装上阵,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体系,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加快完善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五、强化监督,责任到人。市住建委和市财局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跟踪落实相关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消极怠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坚决追责处罚。

市住建委将在2016年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市政府通报。

六、广泛宣传,广开言路。通过各式各样的媒体介质,加强舆论宣传,导向积极的社情舆情,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社会各方形成合力,使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能顺利有序地铺开。同时,各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也要广开言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核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违规收取,违规不返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各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责任人联系表》(附件4),于2016年8月11日前报是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4. 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5. 广州市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

 

(市住建委联系人:江伟钊,电话:020-83124481;

市住建委投诉举报电话:020-83124481,传真:020-83124934

邮箱:jgc@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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