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路径:
  • 首页
  • 政策法规
  •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6-10-24点击数:163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6〕2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的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要求,为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扭转当前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局面,确保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1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化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扭转当前我省前三季度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厅决定在今年4月以来已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汇报会、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抽查督查为主要方式,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为基本内容,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查重罚为重要手段,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为主要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百日集中严整行动,努力实现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有明显好转的“五个进一步”目标。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
范围:全省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三、严查的重点内容和严处措施
(一)严查的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本地区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形式等,确定重点排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要重点严查“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二种行为”:
1.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五类工程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4)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十二种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2)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违规开工建设;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存在“失职”行为;
(4)监理规划不切实、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存在“失真”的行为;
(5)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存在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6)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动态检测或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9)现场起重设备未纳入登记备案或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
(10)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就上岗以及建筑工人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
(11)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二)严处的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查处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件: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本次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的;
2.存在上述“十二种行为”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质安监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期间又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10月31日之前,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
1.2016年11月3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
2.2016年12月底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滚动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要100%整改完毕。
3.2017年1月1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企业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
4.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在今年11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企业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执法抽查。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按照上述“严查的重点内容和严处措施”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市的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和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本地区开展本次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的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2017年1月底前通报全省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别是事故多发地区要结合事故发生的类别和特点,从各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既力求解决当前迫切问题,又立足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注重归纳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应请媒体参与进行跟踪报道,扩大行动的影响力。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始终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治理迫切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
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应将我省施工事故通报文件作为安全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项目施工对照每起事故,引以为戒。不但要严格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成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约谈或批评。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确保“五个一批”的成果,即及时排查出一批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一批问题和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曝光一批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及时报送信息,通报整治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分别于2016年11月5日、12月5日和2017年1月10日分别将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及抽查工作情况和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对于重要情况和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专报,我厅将定期通报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查重处百日专项行动情况信息统计表
 

版权所有: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备案号:粤ICP备20052532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305、1306室

广州联享信息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