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利与义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由我市注册或备案的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其它企业组成。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活动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